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包括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技术咨询、评估、方案设计、适配、更换、维修、使用训练等服务。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遵循实用、安全、科学、便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