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资金使用,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配合民政等部门加强定点配置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配合民政等部门加强定点配置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