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入住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残疾人应当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