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经常听取残疾人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残疾人及家属对于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