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