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四章 学前教育 第三十三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学前教育 第三十三条 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对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 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为残疾幼儿家庭提供咨询、指导。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