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 第七章 物质条件保障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物质条件保障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教育机构的建设,应当适应残疾学生学习、康复和生活的特点。 普通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