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 第四章 职业教育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职业教育 第二十八条 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