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九条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