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年) 第八条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按《告知书》规定的受理时限,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意见应按相关程序及时送达残疾考生。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