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年) 第十一条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将已确定为其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情况提前通知有关考点。考点及其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专项技能培训工作,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合理便利组织实施考试,考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建档备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