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属于军队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属于军队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 对武器装备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误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