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属于军队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属于军队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 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导致发生武器装备重大质量事故的; 第五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