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五章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第二十四条 审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企业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