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