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实施。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