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章 许可程序 第十五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许可程序 第十五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产品出厂证书上标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