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章 许可程序 第十四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许可程序 第十四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严格保密管理,不得泄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