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0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和2005年5月26日公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