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0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后续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