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以下简称设计师系统)是由各级设计师组成的跨建制、跨部门的技术指挥系统,负责武器装备研制中的设计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