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7.27条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27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7.27条 重心限制 重心前限、重心后限及横向重心极限(如果是临界的),必须按照本规定第27.25条中规定的每一重量来制定。其极限不得超过: 申请人选定的极限; 证明结构符合要求所使用的极限; 表明符合每项适用的飞行要求的极限。 第27.25条 目录 第27.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