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1509条
第27.1509条 旋翼转速
无动力(自转)的最大值
无动力旋翼最大转速必须制定成不超过下列两种值中小者的95%:
按照本规定第27.309条(b)款确定的最大设计值;
在型号试验期间表明的最大转速。
无动力最小值
无动力时旋翼最小转速必须制定成不小于下列两种值中大者的105%;
在型号试验期间表明的最小转速;
由设计验证所确定的最小值。
有动力最小值
有动力时旋翼最小转速必须制定成:
不小于下列两种值中大者;
(ⅰ)在型号试验期间表明的最小转速;
(ⅱ)由设计验证所确定的最小值。
不大于按照本规定第27.33条(a)款(1)项和(b)款(1)项所确定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