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927条
第27.927条 附加试验
必须进行为了确定旋翼传动机构安全性所必需的附加的动态试验、耐久性试验、运转试验以及振动研究。
如果涡轮发动机传输给传动装置的输出扭矩,可能超过发动机或者传动装置的最大扭矩限制值,且该扭矩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是由飞行员直接操纵(例如发动机功率的主要操纵是通过飞行操纵实现的),则必须进行下列试验:
在与所有发动机工作有关的状态下,做200次运转试车,每次10秒钟,扭矩至少等于下列的较小值:
(ⅰ)满足本规定第27.923条使用的最大扭矩加10%;
(ⅱ)发动机可能达到的最大输出扭矩,如果安装了扭矩限制器,假设其功能正常。
对于多发旋翼航空器,在与每台发动机逐次不工作的相关状态下,使传动装置的其余扭矩输入端施加在可能工作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大扭矩值(如果安装了扭矩限制器,假设其功能正常),每个传动装置输入端在最大扭矩条件下必须至少试验15分钟。
本款规定的试验必须在旋翼航空器上以试验功率状态预期使用的最大转速下进行,扭矩必须由安装在其上的旋翼吸收。如果其他地面或飞行试验设备采用适当的扭矩吸收方法,并且其支承和振动能严格模拟旋翼航空器试验时的工况,则可采用此类替代设备进行试验。
必须用试验表明,在旋翼传动系统的主滑油系统压力损失后,旋翼传动系统能够在自转条件下运转1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