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787条

第27.787条 货舱和行李舱

货舱和行李舱必须根据其标明的最大载重,以及规定的飞行和地面载荷情况(本规定第27.561条的应急着陆情况除外)所对应的适当的最大载荷系数下的临界载荷分布进行设计。

必须有措施防止任一舱内的装载物在本条(a)款规定的载荷下因移动而造成危险。

在本规定第27.561条规定的应急着陆情况下,货舱和行李舱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设置在当装载物脱出时,不太可能伤及乘员或者妨碍供应急着陆后使用的任何撤离设施的位置;

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本规定第27.561条规定的情况,包括本条(b)款所规定的约束装置及其连接件,并能承受临界装载分布情况下的最大批准的货物和行李重量。

如果货舱中装有灯,每盏灯的安装必须避免灯泡和货物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