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727条
第27.727条 储备能量吸收落震试验
储备能量吸收落震试验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落震高度必须是本规定第27.725条(a)款所规定值的1.5倍;
旋翼升力,其考虑方式类似于本规定第27.725条(b)款的规定,不得超过该条允许的升力的1.5倍;
起落架必须经受此试验而不破坏。前起落架、尾轮或者主起落架的构件不能将旋翼航空器支撑在正常姿态,或者除起落架和外部附件之外的旋翼航空器结构撞击着陆地面,即视为起落架发生破坏。
储备能量吸收落震试验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落震高度必须是本规定第27.725条(a)款所规定值的1.5倍;
旋翼升力,其考虑方式类似于本规定第27.725条(b)款的规定,不得超过该条允许的升力的1.5倍;
起落架必须经受此试验而不破坏。前起落架、尾轮或者主起落架的构件不能将旋翼航空器支撑在正常姿态,或者除起落架和外部附件之外的旋翼航空器结构撞击着陆地面,即视为起落架发生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