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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173条

第27.173条 纵向静稳定性

纵向操纵必须这样设计,即为获得小于配平速度,操纵杆必须向后运动,为获得大于配平速度,操纵杆必须向前运动。

在第27.175条(a)到(c)中规定的机动飞行期间,在油门和总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在申请合格审定的整个高度范围内,操纵杆的位置与速度的关系曲线的斜率必须是正的。

在第27.175条(d)中所规定的机动飞行期间,纵向操纵杆的位置和速度的关系曲线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可以有负的斜率,只要这种负斜率对应的操纵负向运动不超过总操纵行程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