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903条
第27.903条 发动机
发动机型号合格证。
每型发动机必须有经批准的型号合格证。用于直升机的活塞式发动机必须符合CCAR-33第33.49条(d)的要求,或按其预定用途以其它方式批准。
发动机或传动系统冷却风扇叶片的保护。
如果安装了发动机或旋翼传动系统的冷却风扇,则必须具有当风扇的叶片损坏时保护旋翼航空器并使其安全着陆的措施。这项要求必须由下列规定之一表明:
(ⅰ)在损坏时,风扇叶片被包容;
(ⅱ)每台风扇的安装使得叶片损坏时,不会危及旋翼航空器的安全;
(ⅲ)每个风扇叶片能承受由下述条件限制的使用中预期出现的离心力的1.5倍极限载荷:
(A)对直接由发动机驱动的风扇,由下列条件之一限制:
①在无控制情况下,发动机达到的极限转速;
②超转限制装置的限制转速。
(B)对由旋翼传动系统传动的风扇,为包括瞬态在内的使用中预期出现的旋翼传动系统的最大转速。
除非按第27.571条的要求进行了疲劳评定,否则必须表明,在旋翼航空器的使用限制内,冷却风扇叶片不在共振状态下工作。
涡轮发动机的安装对于涡轮发动机安装,与发动机各控制装置、系统和仪表有关的各动力装置系统的设计必须能合理保证,在服役中不会超过对涡轮转子结构完整性有不利影响的发动机使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