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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365条

第23.365条 增压舱载荷

对于增压舱采用下列规定:

飞机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飞行载荷和压差由零到释压活门最大调定值的载荷的组合作用;

必须计及在飞行中的外部压力分布以及应力集中;

如果允许机舱带压差着陆,则着陆载荷必须和由零到着陆期间所允许的最大压差载荷相组合;

飞机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下述压差载荷,该载荷为相应于释压活门最大调定值的压差载荷的1.33倍,并略去其他载荷;

如果增压舱被隔框或地板分成两个或更多的隔舱,主结构必须按任一个有外部门或窗的隔舱内压力突然下降的效应来设计。此情况必须研究隔舱最大开口损坏的效果。可以考虑各隔舱之间通风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