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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341条

第23.341条 突风载荷系数

飞机必须设计成能承受由第23.333条(c)规定的突风在每个升力面上产生的载荷。

必须用合理分析的方法计算鸭式布局或串列式机翼布局的突风载荷。如果表明计算的净载荷相对于第23.333条(c)中的突风准则是保守的,则可以按照本条(c)计算。

在缺少更合理的分析时,突风载荷系数必须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C-为平均几何弦长,米;

V为飞机当量速度,米/秒;

a如果突风载荷以合理的方式同时作用在机翼和水平尾面上时,a即为飞机法向力系

C-为平均几何弦长,米;

V为飞机当量速度,米/秒;

a如果突风载荷以合理的方式同时作用在机翼和水平尾面上时,a即为飞机法向力系

式中:

C-为平均几何弦长,英尺;

V为飞机当量速度,节;

a如果突风载荷以合理的方式同时作用在机翼和水平尾面上时,a即为飞机法向力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