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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543条

第23.1543条 仪表标记:总则

每一仪表标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当标记位于仪表的表面玻璃上时,有使表面玻璃与刻度盘盘面保持正面定位的措施;

每一弧线和直线有足够的宽度,并处于适当位置,使飞行机组人员清晰可见。

所有相关的仪表必须以相协调的单位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