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53条

第23.153条 着陆操纵

必须有可能用不大于第23.143条(c)所规定的单手操纵力安全地完成进场后的着陆动作,飞机处于着陆构型。上述要求必须在下列条件下予以满足:

飞机处于配平或尽可能接近配平,在整个机动过程中,不移动配平操纵器件;

进场梯度等于第23.75条演示着陆距离所用的最陡梯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