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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381条

第23.1381条 仪表灯

仪表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使每个仪表和控制装置易于判读和识别;

安装成对灯的直射光线和风挡或其他表面反射的光线能加以遮蔽,以免直射驾驶员的眼睛;

在载流零件和壳体之间有足够的间距或绝缘材料,使飞行中的振动不会造成短路。

座舱顶灯不是仪表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