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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41条

第23.141条 总则

在不超过第23.1527条规定的最大使用高度下,飞机在申请合格审定的所有实际的载荷条件和使用高度上必须满足第23.143条至第23.253条的各项要求,而不需要特殊的驾驶技巧、机敏和过分的体力。

操纵性和机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