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77条
第23.77条 中断着陆
每一正常类、实用类和特技类最大重量不超过2,722公斤(6,000磅)的活塞发动机飞机,下列条件下,在海平面必须能够保持至少3.3%的定常爬升梯度:
所有发动机均为起飞功率;
起落架在放下位置;
襟翼处于着陆位置;但是,如果可以在2秒钟或更短的时间内安全收起襟翼,且没有高度损失和突然的迎角变化,则襟翼可以收起;和
对于每一正常类、实用类和特技类最大重量超过2,722公斤(6,000磅)的活塞发动机飞机,和正常类、实用类和特技类涡轮动力飞机,在下列条件下,必须能够保持至少2.5%的定常爬升梯度:
发动机功率不大于将功率杆从最小飞行慢车位置开始移动后8秒时的可用功率;
起落架在放下位置;
襟翼处于着陆位置;和
对于通勤类飞机,必须能保持定常爬升梯度不小于3.2%。此时:
发动机功率不大于将功率杆从最小飞行慢车位置开始移动后8秒时的可用功率;
起落架在放下位置;
襟翼处于着陆位置;和
飞行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