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141条
第23.1141条 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总则
动力装置操纵器件的位置和排列必须符合第23.777条的规定并按第23.1555条(a)的要求作标记。
必须表明柔性操纵器件适合于特定的用途。
每个操纵器件必须能保持在任何必要的位置,而无下列现象:
要求飞行机组成员经常注意;
由于操纵载荷或振动而滑移。
每个操纵器件必须能承受工作载荷而不失效或没有过度的变形。
对于涡轮发动机飞机,任何动力装置操纵系统中单个的失效或故障,或可能的组合都不得造成任何安全所需的动力装置功能的失效。
位于发动机舱内而在着火时还要求工作的每个动力装置的操纵部分,必须至少是耐火的。
位于驾驶舱内的动力装置的阀门操纵器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对于手动阀门,在打开和关闭位置有确实的止动器,对于燃油阀门在上述位置要有适当的指示措施;
对于动力作动阀门,应有向飞行机组指示下列情况的手段:
阀门在全开或全关的位置;
(ii)阀门在全开和全关位置之间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