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125条

第23.1125条 排气热交换器

对于活塞发动机飞机,采用下列规定:

排气热交换器的构造和安装,必须能承受运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振动、惯性和其他载荷。此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排气热交换器必须适合于高温下连续工作,并能耐排气腐蚀;

必须具有检查排气热交换器关键部位的措施;

排气热交换器接触废气的部位必须具有冷却措施。

用于给通风空气加温的排气热交换器的构造必须使废气不能进入通风空气中。

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