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999条

第23.999条 燃油系统放液嘴

燃油系统必须至少有一个放液嘴,当飞机处于正常地面姿态时,可以安全地放出整很用得更冷冷个系统内的油液。

本条(a)以及第23.971条要求的放液嘴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使排放液避开飞机各个部分;

具有满足下列要求的放液活门:

有手动或自动的机构,能确定地锁定在关闭位置;

(ii)易于接近;

(iii)易于打开和关闭;

(iv)允许取出燃油进行检查;

能够观察到其正确的关闭;

(vi)阀门位置或其防护措施,能在起落架收起着陆时防止燃油喷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