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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967条

第23.967条 燃油箱安装

每个燃油箱的支承必须使油箱载荷不集中。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如有必要,必须在油箱与其支承件之间设置隔垫,以防擦伤油箱;

隔垫必须不吸收液体,或经处理后不吸收液体;

如果使用软油箱,则软油箱的支承必须使其不必承受油液载荷;

每个油箱舱内表面必须光滑,而且不具有会磨损软油箱的凸起物,除非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在凸起物处,具有保护软油箱的措施;

(ii)软油箱本身构造具有这种保护作用。

在任何运行条件下,每个囊式油箱的气相空间均必须保持正压,但已表明零压或负压不会引起囊式油箱塌陷的特殊情况除外;

加油口盖不适当的扣紧或丢失,不可引起囊式油箱的塌陷或燃油的虹吸(少量的溢漏除外)。

每个油箱舱必须有通气口和排漏孔,以防止可燃液体或油气聚集。如果油箱是飞机结构的一个整体部分,则邻近该油箱的每个舱也必须有通气口和排漏孔。

油箱不得装在防火墙靠发动机的一侧。油箱与防火墙之间必须至少有13毫米(1/2英寸)的间距。直接位于发动机舱主要空气出口后面的发动机短舱蒙皮,不得作为整体油箱的箱壁。

油箱不可安装在多发飞机的载人舱中。如果油箱装在单发飞机的载人舱中,必须采用防油气和防燃油的保护罩将它隔开,并设置通往飞机外部的排漏孔和通气口。在第23.365条和23.843条规定的条件下,保护罩必须能够承受载人舱增压载荷而不至产生永久变形或失效。如果使用囊式油箱,则必须有一个在结构完整性方面至少与金属油箱等效的保护罩。

油箱的设计、布局及安装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能保存燃油:

当受到第23.561条(b)(2)中所规定的极限静载荷系数对应的惯性力时;

飞机在下述每种情况下,以正常着陆速度在有铺面跑道上着陆时可能出现的情况:

正常着陆姿态和起落架未放下;

(ii)最临界的起落架折损,而其他起落架放下。当表明符合本条(e)(2)要求时,必须考虑有一台发动机安装节撕离,除非所有发动机都安装在机翼的上方或安装在尾翼或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