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859条
第23.859条 燃烧加温器的防火
燃烧加温器火区下列燃烧加温器的火区,必须根据第23.1182至第23.1191和第23.1203条中适用的规定进行防火:
加温器周围的如下区域:该区域内有任何可燃液体系统(不包括加温器燃油系统)的部件,而这些部件可能会出现下列任一后果:
由于加温器故障而受到损伤;
(ii)一旦渗漏将使可燃液体或蒸气到达加温器。
加温器周围的如下区域:加温器燃油系统的接头一旦渗漏会使燃油或蒸气进入的区域;
燃烧室周围的通风通路的部分。
通风管道通过任何火区的每根通风管道必须是防火的。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除非备有防火阀或等效装置进行隔离,否则处于每个加温器下游的通风管道,必须有足够长的一段是防火的,以保证能包容加温器内的任何起火;
通风管道通过具有可燃液体系统的区域的每一部分,必须与该系统隔离,或构造成在该系统任何部件发生故障时,可燃液体或蒸气不会进入通风气流。
燃烧空气管道每根燃烧空气管道必须有足够长的一段是防火的,以防止回火或反向火焰蔓延而引起损坏。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燃烧空气管道与通风气流不得使用共同的开口,除非在任何工作条件下,包括倒流或者加温器或其有关部件发生故障时,回火或反向燃烧的火焰不会进入通风气流;
燃烧空气管道不得限制有害的回火迅速释放,以免损坏加温器。
加温器操纵装置总则必须有措施,防止在任何加温器操纵部件、操纵系统导管或者安全控制装置上及其内部产生冰或水的危险积聚。
加温器安全控制装置
每个燃烧加温器必须有下列安全控制装置:
每个加温器必须备有与正常连续控制空气温度、空气流量和燃油流量的部件无关的独立装置。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能在远离加温器处自动切断该加温器的点火和供油:
(A)热交换器的温度超过安全限制;
(B)通风空气的温度超过安全限制;
(C)燃烧空气流量变得不适于安全工作;
(D)通风空气流量变得不适于安全工作。
(ii)必须有措施,能在任何加温器(其供热对安全运行是至关重要的)被本条(e)(1)(i)规定的自动装置切断后向机组发出警告。
为满足本条要求所设的任何单个加温器的安全控制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与其他加温器(其供热对安全运行是至关重要的)所用的部件无关;
(ii)能保持加温器断开,直到由机组重新起动为止。
空气进口每个供燃烧和通风用的空气进口的设置,必须使得在下列任何工作条件下不会有可燃液体或蒸气进入加温器系统:
正常工作期间;
任何其他部件发生故障后。
加温器排气加温器排气系统必须符合第23.1121和第23.1123条的规定。此外,在加温器排气系统设计中,必须采取措施使燃烧产物安全排出以防发生下列情况:
排气中的燃油渗漏到周围舱内;
废气冲撞周围的设备或结构;
因排气而点燃可燃液体(如果是在装有可燃液体管路的舱内排气);
排气限制了回火的迅速释放,以至引起加温器损坏。
加温器燃油系统每个加温器的燃油系统,必须满足对动力装置燃油系统的要求中涉及加温器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通风气流中每个加温器的燃油系统部件,必须用外罩保护,使其漏油不能进入通风气流。
排放装置必须有排放装置,安全排放可能积聚在燃烧室或热交换器中的燃油。该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排放装置在高温下工作的任何部分,必须具有与加温器排气部分相同的保护;
每个排放装置必须防止在任何运行条件下出现危险的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