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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851条

第23.851条 灭火瓶

驾驶舱内,必须至少有一个驾驶员坐在座位上就可方便取用的手提式灭火瓶。

在下列情况下,客舱内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方便取用的手提式灭火瓶:

可容纳6位旅客以上的飞机;

通勤类飞机。

手提式灭火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每种灭火剂的类型和剂量必须与其使用部位很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适应。

用于载人舱的每个灭火瓶的设计必须将其毒性气体浓度的危害降至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