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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773条

第23.773条 驾驶舱视界

每个驾驶舱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为了确保安全地滑行、起飞、进场、着陆和完成飞机使用限制范围内的任何机动动作,驾驶员的视界应足够宽阔、清晰和不失真;

驾驶舱不得有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眩光和反射。在合格审定要求的所有使用情况下都要符合该要求。

要保护每个驾驶员免受风雨影响,以便在中雨的条件和在正常飞行和着陆时,驾驶员对飞行航迹的视界不致过分的削弱;

每个驾驶舱必须有措施清除在风挡和侧窗内侧上的雾或霜,或有措施防止雾或霜的形成,以提供足够大的、符合本条(a)(1)规定的视界。必须表明在所有预期的外部和内部使用环境条件下都能符合该要求,除非表明驾驶员能够容易地将风挡和侧窗清除干净而不影响正常的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