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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757条

第23.757条 辅助浮筒

辅助浮筒的安排,必须保证当其全部浸没在淡水中所提供的恢复力矩,至少为水上飞机或水陆两用飞机倾斜时产生的倾覆力矩的1.5倍。

载人和装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