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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659条

第23.659条 质量平衡

操纵面的集中质量、配重的支承结构和连接件,必须按下列条件设计:

24g,垂直于操纵面平面;

12g,向前和向后;

12g,平行于铰链轴线。

操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