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507条
第23.507条 千斤顶载荷
飞机必须按以设计最大重量支承在千斤顶上所产生的载荷来设计。对于起落架千斤顶支承点,飞机为三点姿态;对于主飞机结构千斤顶支承点,飞机为水平姿态。假定支承点的载荷系数如下:
垂直载荷系数为静反作用力的1.35倍;
前、后和侧向载荷系数为静反作用力的0.4倍。
在千斤顶支承点上的水平载荷必须受惯性力的反作用,以使千斤顶支承点上的合成载荷方向不改变。
必须考虑水平载荷与垂直载荷的所有组合。
飞机必须按以设计最大重量支承在千斤顶上所产生的载荷来设计。对于起落架千斤顶支承点,飞机为三点姿态;对于主飞机结构千斤顶支承点,飞机为水平姿态。假定支承点的载荷系数如下:
垂直载荷系数为静反作用力的1.35倍;
前、后和侧向载荷系数为静反作用力的0.4倍。
在千斤顶支承点上的水平载荷必须受惯性力的反作用,以使千斤顶支承点上的合成载荷方向不改变。
必须考虑水平载荷与垂直载荷的所有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