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481条
第23.481条 尾沉着陆情况
对尾沉着陆,假定飞机处于下列姿态:
对于尾轮式飞机,主轮和尾轮同时接地;
对于前轮式飞机,失速姿态或相应于除主轮外飞机所有部分均不触地时所允许的最大迎角,两者中取迎角较小者。
对尾轮式或前轮式飞机,假定在最大垂直载荷出现以前,机轮的圆周速度已达到了飞机的水平速度,地面反作用力为垂直的。
对尾沉着陆,假定飞机处于下列姿态:
对于尾轮式飞机,主轮和尾轮同时接地;
对于前轮式飞机,失速姿态或相应于除主轮外飞机所有部分均不触地时所允许的最大迎角,两者中取迎角较小者。
对尾轮式或前轮式飞机,假定在最大垂直载荷出现以前,机轮的圆周速度已达到了飞机的水平速度,地面反作用力为垂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