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 第十九条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农牧渔业部、林业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