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