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森林更新 第十五条 更新质量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三)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 (三) 第三章 森林更新 第十五条 更新质量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三) 天然更新,每公顷皆伐迹地应当保留健壮目的树种幼树不少于3000株或者幼苗不少于6000株,更新均匀度应当不低于60%。择伐、渐伐迹地的更新质量,达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标准。 引用法条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