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对设在林牧区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及军事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配备工作,军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